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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闹离婚房产加名后可以变卦吗

作者:游客投稿 时间:2024年01月05日 阅读数:404人阅读

作为一名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的律师,我常常面临各种复杂的家庭纠纷案件,其中涉及房产分割的问题尤为常见。在夫妻闹离婚的情况下,一方可能会提出将另一方名字加入房产证中作为和解条件。然而,一旦达成协议并进行了房产加名,是否意味着该方就无权再反悔呢?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此问题进行探讨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,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这意味着,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有双方的名字,房产本身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。因此,从法律角度来看,即使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同意将另一方名字加入房产证,这并不影响房产的共有性质。

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房产加名行为本身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。当一方的名字被正式加入到房产证中时,这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赠与行为一经完成,赠与人原则上不得撤销赠与。也就是说,一旦完成了房产加名手续,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(如欺诈、胁迫等),否则赠与人不能单方面反悔。

在实践中,如果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同意将另一方名字加入房产证,而后又反悔,通常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确认房产加名行为无效或者撤销赠与。此时,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如果加名行为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协商且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,那么法院很可能会驳回撤销赠与的请求。反之,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,例如一方在加名过程中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,那么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赠与。

此外,还需注意的是,即便法院支持撤销赠与,这也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可以立即失去其在房产证上的名字。因为一旦赠与行为被撤销,另一方仍然可能基于之前的婚姻关系主张对房产的权利。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、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,来公平地确定各自的份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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晓飞律师

晓飞律师执业律师、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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